排烟口设置规范标准主要出自《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相关条文如下:
4.4.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 4.6.3 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除本标准第 4.4.13 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 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 4.6.3 条第 3 款计算。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更大允许排烟量,更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 4.6.14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此外,《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5K606 也对排烟口设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图示说明,可作为理解和实施规范的辅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