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消防设计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以下这些: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级材料部位: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内部所有装修;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的顶棚、墙面。
B1 级材料部位:建筑物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除顶棚外其他部位;大中型机房以及总控室等放置贵重设备的空间地面。
特殊情况: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 A 级材料使用;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 B1 材料使用。
消防设施
消火栓: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安装高度要严格遵守消防规定,栓内必须通水且为消防供水,装修施工中不得改变消火栓的位置、栓口方向,不得妨碍箱门开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办公室危险等级和面积设计喷头类型和间距,装修造型突出物不应影响喷头洒水面,水流指示器、压力表位置应留有检查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规范在办公室各区域安装感烟或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施工中不得改变其位置,每个烟感需在消防队编号存档。
灭火器:根据办公室面积、危险等级等配置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上锁或遮挡。
安全疏散
疏散通道:人员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小于 1.1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 2.4m,通道内严禁设置多余门窗、堆放障碍物。
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分散布置,间距不小于 5 米,门应向外开启,采用甲级防火门,净宽度不小于 0.9 米。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 米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一般不大于 20 米,袋形走道不大于 10 米,转角区不大于 1.0 米;应急照明地面更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
防火分隔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等承重结构上,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小时,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在较大空间或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小时,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
防火门:疏散门、楼梯间门等应采用防火门,根据部位和防火要求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甲级 1.5 小时、乙级 1.0 小时、丙级 0.5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