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完成后,验收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详细的验收流程和内容:
资料审查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检查是否有完整的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图纸,包括系统图、平面图、接线图等,图纸应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且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设备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设备清单,确保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与清单一致,并检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口设备还需有进口报关单等相关文件。
施工记录与调试报告:查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线管敷设记录、线缆连接记录等,以及系统的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应包含单机调试、系统联调的各项测试数据和结果,显示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运行正常。
变更记录:审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记录,如有变更,应检查变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且变更后的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系统功能测试
火灾探测器功能测试
感烟探测器:采用烟雾发生器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试验,探测器应在 15s 内响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能准确显示探测器的位置和报警时间。
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探测器试验器对感温探测器进行升温试验,探测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般定温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应符合产品设定值,差温探测器在温度上升速率达到一定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手动报警按钮功能测试: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按钮应能立即动作,报警确认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 10s 内接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按钮的位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测试
报警功能:检查控制器能否正确接收来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的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类型和时间,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故障报警功能:人为设置探测器、线路等故障,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位和类型。
屏蔽功能:测试控制器的屏蔽功能,应能对指定设备进行屏蔽操作,且屏蔽后不应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同时在屏蔽信息中应能准确显示被屏蔽设备的相关信息。
信息存储功能:检查控制器是否能存储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等相关信息,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信息应能在控制器断电后保持至少 10 年。
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测试
与防火卷帘的联动:触发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防火卷帘应能按照预定程序下降,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分步降落,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面 1.8m 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地面;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探测器动作后直接下降至地面,同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与防排烟风机的联动:触发防烟分区内的任意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应能启动相应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停止该防烟分区内的空气调节系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与消防电梯的联动:触发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或其他相关火灾探测器,消防电梯应能自动迫降至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消防电梯的轿厢内应能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
外观及安装质量检查
设备外观检查:检查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模块等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变形、腐蚀等现象,表面应清洁,标识应清晰、完整。
安装位置检查
探测器: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墙壁、梁边等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如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手动报警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距地面高度宜为 1.3 - 1.5m,且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后面距墙不应小于 1m。
布线检查:查看线管、线槽的敷设是否整齐、牢固,线管的连接是否紧密,有无破损、变形等情况;线缆的敷设应整齐有序,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途的线缆应分开敷设,线缆的标识应清晰,接线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虚接等现象。
整体运行稳定性检查
在完成上述各项检查和测试后,使消防报警系统连续运行 120h,观察系统是否稳定运行,期间不应出现误报、漏报等异常情况,各设备应能正常工作,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应可靠有效。若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直至系统运行稳定。
只有当消防报警系统通过上述全面、严格的验收,且各项指标和功能均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时,才能判定为验收合格,允许投入使用。